一、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的比較:
選擇境內上或境外上市在制度上、實際操作上和效果上都有很大不同。
(1)從制度上來說,境內是保薦通道制,境外是備案制。從這個角度看,境外上市比境內上市要條件寬松。
(2)從上市周期看,在境內上市基本上時間不太可控。從上交資料到初審需要很長時間,真正走到上會,時間并不可控,就算過會了,是否上市還要看情況,所以在境內上市時間是不確定的,12個月內能掛牌已經是很順利的情況了。而到境外上市,上市時間則相對確定,4~6 個月就可以完成。(境外上市4~6個月)
(3)就成功率而言,在境內,過會率指的是材料報到發審委后通過發審的比率,基本不超過30%(或略高一點),所以就成功率而言境外比較高。
(4)就鎖定期而言,選擇境內上市的很多都大股東都是承諾鎖定3年,如果是上市前一年入股的PE,是需要鎖定3年時間的。
(5)從結構來講,境外上市相對比較復雜,在境外上市必須要有境外的法人,并通過某種股權結構把境內的利潤、收入轉移出去。
企業爭著在境內A股上市,是收益率問題。境內現在的市盈率、市凈率相對于海外市場來說都比較高。
二、在境內上市的一些基本條件
(1)硬件:持續經營、實際控制人、利潤水平、利潤不夠高、盤子要大,根據企業盈利水平
(2)軟件:業務鏈完整,絕對不能有核心業務在外面。在境內上市,產業鏈完整很重要,在財務上,贏利能力的真實性和成長性。
(3)行業地位,供應鏈上下游。
(4)關聯交易:例如,企業只集中在一個區域內經營,上市比較困難,發審委會擔心企業的跨區經營能力。企業判斷利潤的增長點也必須向發審委解釋清楚。
三、如何順利實現境內上市
(1)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行業前景要寬闊,同時國家對這個行業應該采取鼓勵發展的態度,要有良好的政策基礎。
(2)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企業的市場化的商業模式,不能僅建立在人脈關系上,只有被市場認可的企業的商業模式,才可通過發審委的審查。
(3)財物指標,例如毛利率等境外上市,要符合行業基本特點,同時也要向發審委解釋清楚。發審委相對更關注企業的成長性,而不怎么關心企業當時的市場情況境外上市,如果有哪一年的財物指標特別差,則對過會是非常不利的。
(4)抗風險能力。發審委希望企業業務鏈條越完整越好,希望打造全產業鏈,這樣他們會認為企業抗風險能力強。另外,如果出現市場風險、政策風險、企業家如何解決問題,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應對方案。
(5)盈利能力的穩定性。掌握好上市的節奏,太早太晚都不行。
(6)募投項目要說清楚,必要性、合理性和未來的可預期性都要能很好地解釋。
四、挑選中介機構
(1)挑選合適的會計事務所做個財物整理,盡量把真實財物狀況反映出來,發現一些問題。
(2)企業與發審委溝通,之后才能請會計做上市前的財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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