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思路:
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僅對投資者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2019年后,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如表7-1所示。公司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投資者個人從公司獲得股息時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由于個人投資公司需要繳納兩次所得稅,因此,對于個人投資者準備設立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而言,最好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設立公司的稅收負擔比較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諸多稅收優惠,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設立公司的稅負可能更輕。
表7-1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法律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07年12月6日頒布,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七次修正)。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
納稅籌劃案例:
【案例】 李先生準備設立一個企業,預計該企業年盈利500萬元, 李先生原計劃創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 東。請對此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如果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00×25%=125(萬元)。稅后利潤:500-125=375(萬元)。如果稅后利潤全部分配,李先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75×20%=75(萬元), 獲得稅后利潤:375-75=300(萬元)。綜合稅負:(125+75)
÷500=40%。
李先生可以考慮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該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李先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500×35%-6.55=168.45(萬元),稅后純利潤:500-168.45=331.55(萬元)。綜合稅負:168.45÷500=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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