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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一、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現狀

    1.樣本選擇。截至2013年5月底,深交所創業板共有356家上市公司。根據深交所的劃分,該356家上市公司被劃分為10個行業。為了便于統計和分析,本文從各行業中分別選取A股總股本數數額最大的前10%的公司作為樣本,對于總數在10家以上20家以下的公司則選取股本總額為前五名的公司作為樣本,總數在10家以下的則按照實際數額選擇作為樣本,最終確定的樣本數為49家,包括:石化塑膠行業4家,分別為三聚環保、寶利瀝青、天晟新材和奧克股份;電子行業5家,分別為東方日升、向日葵、長信科技、乾照光電和國民技術;金屬非金屬行業5家,分別為豫金剛石、新大新材、金剛玻璃、鋼研高納和秀強股份;機械設備行業10家,分別為匯川技術、樂普醫療、開山股份、天立環保、機器人、聚光科技、通裕重工、南都電源、合康變頻和泰勝風能;醫藥生物行業3家,分別為智飛生物、香雪制藥和振東制藥;信息技術行業8家,分別為神州泰岳、立思辰、大富科技、金亞科技、華力創通、國騰電子、東方財富和數碼視訊;社會服務行業5家,分別為宋城股份、碧水源、愛爾眼科、上海佳豪和萬邦達;傳播文化行業5家,分別為華誼兄弟、樂視網、藍色光標、華策影視和光線傳媒;運輸倉儲行業2家,分別為新寧物流和飛力達;批發零售行業2家,分別為探路者和吉峰農機。

    2.研究方法。2006年深交所出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規定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含的五項內容:(1)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2)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異常事項及其處理情況(如適用);(3)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實施的有關措施;(4)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異常事項的改進情況(如適用);(5)本年度內部控制審查與評價工作完成情況的說明?!吨敢芳拔宀课摵舷掳l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還規定,上市公司的自評報告應由董事會在內審委員會審計的基礎之上出具,并且該自評報告還要經過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以及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

    本文根據上述內容,在通過查閱創業板49家樣本公司自評報告內容的基礎之上,整理列出了6大項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不統一的內容陳述和披露形式,分別為評價主體、有效責任主體界定、評價依據說明、相關披露主體、不統一報告形式和內容、披露程度。49家樣本公司的統計相關結果見表1。其中,南都電源的自我評價報告由董事會和管理層共同出具評價;數碼視訊的獨立董事評價說明未找到,僅有董事會、監事會和CPA鑒證報告,故剔除統計;Y代表作出說明,N代表未作出說明;宋城股份、華策影視和飛力達的自我評價報告形式均不符合三要素或五要素,故剔除統計。

    表1中的三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活動;五要素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披露程度中的簡單說明是指描述的話語簡單,內容空泛且不具體,形式化嚴重;詳細描述是指不僅按照要求進行了形式上的披露,還對具體的內部控制活動和執行情況,包括審批授權控制、職責分工控制、憑證與記錄控制、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控制、信息系統控制、內部稽查控制等進行了詳細的披露;一般陳述是指只對其中一到兩項有具體的陳述,介于簡單說明和詳細描述之間。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1.自評報告披露內容散亂。第一,從統計結果可以得出,在49家上市公司中,有26家未對責任主體的界定作出說明。另外,在評價依據方面,僅有4家公司(豫金剛石、新大新材、愛爾眼科、新寧物流)提到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第二,報告中的評價主體不一致。依照《指引》等法律條文的規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必須經由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中的內部審計部門實施,并由董事會出具報告。但在49家樣本公司中,有26%的公司是由管理層對自評報告進行評價。這種現象的出現削弱了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有效性。管理層是內控的執行者,如果由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評價,獨立性就失去了意義。第三,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部分披露不規范,格式不統一,給報告使用者造成了諸多不便。

    2.自評報告整體上形式重于實質。第一,關于制度執行情況的說明。從數據統計上看,近7成的公司未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說明。對于制度執行情況的評價有助于企業發現自身的制度執行漏洞和不足之處,這應當是企業內控自評中重要的一點。第二,關于完善措施的說明。有將近4成公司未對完善措施進行說明。而在做出說明的公司中,也多作“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的風險評估工作”、“公司將不斷加強內控體系”等沒有實際完善措施條款的語句。第三,關于披露程度的說明。從數據統計可得,僅有不到2成的公司能夠做到詳細披露,但有將近6成的公司只是對披露內容進行了簡單的說明。第四,報告中關于“內控存在的缺陷”等問題的披露少之又少,大部分的企業都稱“未發現內部控制設計或執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將持續推進……”。

    3.個別行業的披露水平整體偏低。本文在查閱49家公司的自評報告時,經過整理發現:金屬非金屬、醫藥生物、信息技術、社會服務、傳播文化和運輸倉儲行業基本上都是一般陳述,更多的僅僅是簡單說明,比如金屬非金屬行業中8成是簡單說明,醫藥生物將近7成,信息技術7.5成,社會服務8成,傳播文化8成,運輸倉儲5成。內控信息披露的不詳細不僅是對外部投資者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企業自身的不負責任,如果不能及時從內控自評中找出不妥之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必定會產生不利影響。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產生的原因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1.內部控制相關制度本身存在漏洞。上文研究方法中提到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有2項都附注了“如適用”的說明。大多數未披露企業就鉆了這個非強制性要求的空子,對缺陷問題及改進情況一律不進行披露。事實上,一個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成熟與否,由于環境的不確定性,其內控制度及其執行勢必都時刻面臨著不適應和調整。所以內控制度制定和執行是一個循環往復的過程,企業應主動對其進行披露,而制度的彈性標準使得企業的主動性下降了。再者,目前已出臺的相關文件中,對于內控信息披露的格式、形式、語言描述、具體內容和詳略程度等都沒有一個統一細致的要求,這就使得企業自評報告存在不規范的問題。

    2.公司內部治理情況不良。第一,在創業板市場,多數公司中都有集股東、董事等高管職位于一身的現象。這些“一人獨大”的公司缺乏專業的監管團隊,所以無法形成有效的內部制衡。第二,企業自設的內部審計部門,有的隸屬于財務部門,有的隸屬于董事會。企業的內控執行者、評價者和監管者沒有很好的分離開來,缺乏獨立性,其內控評價真實性有待考究。第三,部分公司由于自身內控機制不健全,對于內控信息披露有抵觸心理。第四,內控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其成本主要包括內審部門的人工費用、管理費用以及委托外部機構進行鑒證的委托費、評估費,對外披露載體的成本費用和后續存在重大缺陷并進行修改的費用等。由于公司并不能從信息披露中獲取直接的利益,所以他們通常會通過降低成本的方式來提高收益,進而就會選擇對內控信息進行簡單披露。

    3.外部監管不善。第一,社會公眾過多的追求結果而非過程。其實,企業要盈利的前提是能夠良好的持續經營下去,這就需要企業有一個良好的內控機制為基礎。所以,投資者對于企業內控的忽略以及對于內控信息披露的過低需求也是造成企業內控信息披露質量不高的一大原因。第二,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中偶發的弄虛作假行為和外部監管機構對于不規范行為沒有詳細的處理辦法也是直接導致內控信息披露整體水平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治理創業板內控信息披露問題的關鍵措施

    (一)針對創業板制定有板塊特色的內控信息披露細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創業板是2009年我國新創設的板塊,主要面向我國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等成長性高但是風險較大的公司。為了保證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部門須根據板塊特色建立相對應的內控信息披露強制性措施。比如與創業板2012年新出臺的退市制度相結合,如果創業板公司內控信息披露嚴重未達標準,可以令其直接退市;如果有部分未達標準,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對其進行警告和鞭策。

    (二)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已出臺政策標準

    首先,應增加關于標準化披露內容的規定。如明確信息披露方式、形式、披露主體、責任主體以及自評報告中所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的要求,使各企業出具的自評報告都有固定的格式規范,以便于信息使用者快速從中獲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其次,對于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也應當賦予一定的法律約束,以保證其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后,要盡可能的減少“如適用”這樣的非標準化要求,用一些強制性標準代替已有的非標準化要求,這更符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同時也順應了內部控制信息強制性披露的趨勢。

    (三)完善公司內部治理

    首先,要在公司內部形成一個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會以及內部審計委員會四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管理結構,并由專人執行。只有內部結構完善、職能健全,才能保證內控信息披露后續工作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另外,要對創業板企業的高管進行專業的培訓,轉變其只顧眼前利益而置長遠利益于不顧的短期行為,要敢于投入一定的成本在內控執行和其評價上。最后,我國創業板公司還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議具備條件的公司開設內控信息披露委員會,對企業整個內控工作及后續披露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加強各部門之間交流的同時確保各部門工作的獨立性,解決疑難和內控重大缺陷問題。該委員會的作用是在公司內部進行事先控制,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即變相的降低了內控信息對外披露的成本。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四)加大外部監管力度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不予披露、披露不實或披露態度不積極的企業需給予一定的處罰,增加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成本。另外,證監會、深交所等相關監督單位應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責任,要重視對企業內控信息披露及時性和有效性的監督,積極幫助企業改正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五)借助網絡平臺的優勢

    深交所應充分利用自己的網絡平臺,創建一種“實時”內控信息披露模式。在當今的信息時代,企業如果能夠通過網絡隨時為需求者提供內部控制信息、及時地反映和監控企業經營過程中內控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效果,不僅投資者可以從中受益,企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得到更多的支持,從而達到一種雙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1.趙淼.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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